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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员工请病假,公司需要支付工资吗?本文详细介绍德国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支付规则、最长支付期限、入职时间要求、病假证明以及长期病假后的收入安排,帮助中国企业规范德国员工管理。
对于在德国设立公司并开始雇佣员工的中国企业来说,员工请病假是日常运营中很容易遇到的问题。中德商桥在协助中国企业开展德国公司运营时,也经常遇到企业主对德国员工病假、工资支付以及雇主责任的疑问。
很多国内企业主第一次管理德国员工时都会问:员工没有上班,公司还需要正常发工资吗?如果病假持续一个月甚至更久,公司需要一直承担工资吗?
答案并不是简单的“员工不上班就不发工资”。德国法律对病假期间工资支付有明确规定,企业尤其需要关注4周、6周以及病假证明这几个时间节点。
根据德国《工资支付法》(Entgeltfortzahlungsgesetz,EntgFG),员工因疾病导致无法工作,并且并非因自身过错造成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雇主需要继续支付工资,最长为6周。这一制度通常被称为Entgeltfortzahlung im Krankheitsfall。
不过需要注意,员工并不是入职第一天起就自动享有这一项法定权利。
按照EntgFG第3条,员工需要先与公司建立连续4周的劳动关系,之后才产生法定的病假工资继续支付请求权。也就是说,如果员工刚入职两周就生病,公司不能简单按照“正常病假6周工资”的规则处理。对于这段时间,符合条件的员工可能由医疗保险支付Krankengeld,而不是由雇主继续支付工资。
德国病假工资并不是简单按照“实际工作了几天”重新计算。
EntgFG规定,在工资继续支付期间,员工原则上应获得其正常工作时间对应的工资。但一些特殊收入并不当然包含在内,例如单纯因为加班产生的额外工资,以及与实际发生费用挂钩的部分费用补偿。
举个简单例子:
一家德国GmbH的员工正常月薪为4000欧元,每周工作5天。员工因为疾病请假10个工作日,如果已经满足工资继续支付的条件,公司不能仅因为员工这10天没有实际到岗,就直接扣除对应的正常工资。
因此,对于企业来说,“员工没有提供劳动”和“企业无需支付工资”在德国并不能简单画等号。
员工生病后,首先需要做的是及时通知公司,说明自己无法工作以及预计持续多长时间。
关于病假证明,德国法律的一般规则是:如果劳动能力丧失持续超过3个日历日,员工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医疗证明的确认;同时,雇主有权要求员工提前提供相关证明。
对于参加德国法定医疗保险的员工,目前病假信息通常通过电子病假证明(eAU)处理。因此,企业HR在实际操作时,应根据员工的医保情况以及公司的工资核算流程,及时获取相关病假信息。
这里尤其要注意:**企业不能只记住“3天”这个数字。**如果劳动合同或公司内部规定要求员工更早进行病假证明,员工同样需要按照相应要求执行。
通常不是。
德国企业需要重点区分前6周和6周以后。
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员工患病后的前6周通常由雇主继续支付工资;如果劳动能力丧失继续存在,之后则可能由法定医疗保险支付Krankengeld(病假津贴)。
Krankengeld并不等于继续领取100%的原工资。德国联邦卫生部介绍,法定医疗保险支付的Krankengeld通常按照一定比例计算,一般为正常税前工资的70%,但最高不超过此前净工资的90%,并受到相应缴费上限等规定限制。
因此,对于企业来说,员工长期病假并不意味着公司需要无限期承担全部工资。
第一,小企业可能通过U1获得部分补偿。
如果企业通常不超过30名员工,可能属于德国U1工资继续支付费用补偿制度的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法定医疗保险可以对企业因员工病假继续支付的工资进行一定比例的补偿,法律规定的基本补偿比例为80%。具体适用条件和实际费率还需要根据企业及所属医疗保险机构的情况确定。
第二,员工请病假不能简单理解为公司可以立即停薪或解除劳动关系。
病假期间的工资支付与劳动关系是否可以终止,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企业不能仅因为员工生病,就直接认定其没有工资继续支付权。EntgFG也明确规定,雇主因员工劳动能力丧失而解除劳动关系,并不会当然消灭已经产生的工资继续支付请求权。
简单来说,德国员工请病假,公司通常需要继续支付工资,但并不是无限期支付。符合条件的员工通常可以获得最长6周的工资继续支付;入职是否满4周、病假证明如何提交以及6周以后转由Krankengeld支付,都是企业HR需要掌握的关键节点。
对于在德国设立子公司并开始雇佣员工的中国企业来说,提前建立规范的病假申报、工资核算和员工管理流程,可以避免因为不了解德国劳动规则而产生不必要的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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