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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与商务部三部门共同发布《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在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如果境外投资者将中国境内居民企业所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为方便表述,以下称之为“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投资额的10%抵免境外投资者当年的应纳税额,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向后结转,享受税收抵免。
根据《公告》,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信息报告工作将采用试点方式逐步推进。首批试点选定在江苏、上海、天津等地区开展,并于7月1日起正式生效实施。
政策适用范围与条件
符合《公告》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应按照税收管理要求向利润分配企业提供其符合政策条件的资料。想要享受税收抵免政策需同时满足以下5个条件:
1. 利润来源
境外投资者分得的利润属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投资者实际分配的留存收益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2. 投资方式
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开展境内直接投资时,投资方式涵盖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范畴,但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符合特定条件的战略投资除外)不在此列。
3. 从事产业/行业
在境外投资者进行境内再投资的期限内,被投资企业所从事的产业须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所列的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4. 投资期限
境外投资者境内再投资需连续持有至少5年(60个月)及以上。
5. 资金支付形式
若境外投资者用于境内直接投资的利润以现金形式支付,相关款项必须从利润分配企业的账户直接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账户,在直接投资前不得在境内外其他账户进行周转。若以实物、有价证券等非现金形式支付,相关资产所有权需直接从利润分配企业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在直接投资前不得由其他企业、个人代为持有或临时持有。
不满5年收回直接投资
不享有政策优惠
满5年回收投资
境外投资者在投资满5年(60个月)后,收回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全部或部分直接投资,需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税务手续。
对于收回投资所对应的境内居民企业分配利润,境外投资者应在收回投资后的7日内,向利润分配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补缴此前递延的税款。不过,其再投资税收抵免结转余额可保留,并用于抵减后续应纳税款,在一定程度上仍能享受部分税收优惠的延续。
不满5年回收投资不享政策优惠
当境外投资者在投资不满5年时,就收回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全部或部分直接投资,其收回投资对应的境内居民企业分配利润,将被视为不符合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条件。
境外投资者除了要按照上述满5年回收投资时的规定,补缴递延的税款外,还需按比例减少原本可享受的税收抵免额度。
境外投资者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抵免政策在2028年12月31日后仍有抵免余额的,可继续享受至抵免余额为零为止。
此外,对于境外投资者在2025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前这段时间内发生的、符合公告条件的投资,境外投资者可申请追补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相应获得的税收抵免额度,可用于抵减本公告发布之日后产生的、符合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应纳税额。
但2025年之前发生的投资,不符合政策的时间范围要求,无法追溯享受此次税收抵免政策。
政策密集出台
全方位支持外资再投资
实际上,我国持续在政策层面释放积极信号,鼓励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
2025年2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稳外资行动方案》,着重强调要加大对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的支持力度,为外资再投资提供了宏观政策指引。
6月13日,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李詠箑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示,将进一步扩大开放,放宽外资市场准入。切实落实好《2025年稳外资行动方案》,在云计算、生物技术、独资医院等关键领域加快开放试点步伐,并有序扩大其他服务领域的自主开放,为外资企业创造更广阔的投资空间。
6月25日,商务部网站发布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公告,进一步简化了投资信息报送手续,为外商投资企业扩大境内再投资提供了便利。
而本次出台的新政的也进一步通过税收优惠引导境外投资者将境内企业分配的利润再投资于鼓励类产业,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
外资结构持续优化
中欧经贸合作前景广阔
随着我国引资政策的逐步落地实施,外资企业对中国市场的信心不断增强,持续加大在华投资力度。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59080家,同比增长9.9%;2025年第一季度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2603家,同比增长4.3%,外资企业在中国市场的布局不断深化。
与此同时,我国引资结构也在不断优化。2025年第一季度,生物药品制造业、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业、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业等高技术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分别增长63.8%、42.5%和12.4%,高技术制造业成为引资重点领域。
在对外经贸合作中,中欧经贸关系备受关注。近年来,欧盟推动对华“去风险”、将经贸问题政治化等行为,以及美国滥施关税等外部因素,给中欧经贸关系带来了一定的困扰和不确定性。然而,中欧经贸合作依然展现出强大的韧性。
2025年5月6日,在中国和欧盟建交50周年之际,习近平主席同欧洲理事会主席科斯塔、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互致贺电。习近平主席指出:“中国和欧盟是全面战略伙伴,也是推动多极化的两大力量、支持全球化的两大市场、倡导多样性的两大文明。”展望未来,中欧或将继续巩固伙伴关系定位,扩大相互开放和合作交流,加强全球经济治理合作,打造更加紧密的经贸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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