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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是公司的HR,公司要派遣员工前往德国工作1-2年。听说中德有社保互免,外派员工可以免交德国社保,想请问一下具体有什么要求,要如何办理呢?
A:这你可问对人了,商桥详细给你讲讲传说中的“中外双边社保互免政策”吧!
什么是社保互免
社保互免指的是中国与多个国家签署的,为了有效解决中外双方驻外人员在已参加本国社会保险的前提下,避免同时承担两国法律规定的参加社会保险的义务。
以中德为例,很多被派遣去德国工作的人员已经在中国缴纳了社保,但他们之后可能并不会在德国使用养老、失业保险。同时,德资企业在中国工作的德国员工也面临着双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社保互免协议的出现,让派遣员工不需要缴纳双重保险。
中国和哪些国家社保互免
目前,中国共和德国、韩国、丹麦、加拿大、芬兰、瑞士、荷兰、西班牙、日本、塞尔维亚共和国、卢森堡这11个国家有社保互免协议,具体双方免除的险种范围见下表。
国家 | 中国社保免除范围 | 德国社保免除范围 |
德国 | 法定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 法定养老保险费、就业促进费 |
韩国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 国民年金、政府公务员年金、私立学校教职员工年金、雇佣保险 |
丹麦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社会养老金、劳动力市场补充养老金(ATP) |
加拿大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老年保障法案及据此制定的法规、加拿大养老金计划及据此制定的法规 |
芬兰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 与收入相关的年金计划下的老年、残疾和遗属年金及失业保险 |
瑞士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 养老和遗属保险、残疾保险 |
荷兰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遗属保险 |
西班牙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 社会保障制度中适用于雇员的缴费型养老金,其中不包含工伤和职业病保险;雇员的失业保险缴费与待遇 |
日本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国民年金(国民年金基金除外)和厚生年金(厚生年金基金除外) |
塞尔维亚共和国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 强制养老和残疾保险、失业保险 |
卢森堡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涉及养老、病残和遗属的养老保险 |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德社保互免详细规则
2002年2月18日,中德两国有关机构签署了《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社会保险协定参保义务规定的行政协议》。双方商定《协定》于2002年4月4日起正式生效。
图源:关于实施中德社会保险协定的通知
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zhuanti/waiguorencanbao/sbsbhmxd/201203/t20120313_67199.html
互免除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范围
中国:法定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德国:法定养老保险费、就业促进费
可享互免社保费的人员
以中方适用免除在德缴纳“两费”的人员为例,互免协议主要涉及以下5类人员,德方适用免除在中国缴纳“两费”的人员与中方适用人员的条件类同。
派遣人员:中资公司、企事业等单位派驻德国办事处、联络机构的工作人员
子公司人员:中资公司、企事业等单位在德国子公司的工作人员
无雇主人员:在中国国内无雇主人员
外交雇员:中国驻德外交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雇用的中方人员
船员
免除缴纳社保的期限
派遣人员、子公司人员、无雇主人员和船员这四类人员首次申请可免除缴费最长期限为60个日历月(5年),其中派遣人员在被派往德国工作的头48个日历月(4年)内自动免除缴费义务,但仍须申请并持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
如工作需要,经批准后免除期限共可延长至96个日历月(8年)。在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给予最后一次免除。外交雇员经雇佣双方申请,免除期限不限。
在德人员如何办理社保互免
对于派遣人员和子公司人员,一般由公司HR统一办理驻德人员的社保互免。针对已在国内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的员工,公司人事可以参考以下步骤办理申请免除在德缴纳社保的证明书:
01
填写《办理〈根据中德社会保险协定出具的证明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加盖所在单位印章。
图 申请表
图源:关于实施中德社会保险协定的通知
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zhuanti/waiguorencanbao/sbsbhmxd/201203/t20120313_67199.html
《申请表》可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部社保中心)领取或从部社保中心网页下载。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后点击“服务之窗”中的“表格下载”即可找到”办理《根据中德社会保险协定出具的证明书》申请表“。
图
02
完成表格内容填写后,持填写后的《申请表》(一式三份)到参保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经办机构在审核参保人员的情况无误后,加盖印章。负责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若分设,应分别核实盖章,并各留存一份《申请表》备案。
03
将盖章后的《申请表》寄至部社保中心。针对首次申请的派遣人员、子公司人员,部社保中心将会在收到《申请表》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向申请人寄出《证明》,未签发《证明》的也会及时通知并说明原因。
邮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5区10号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公室(中德中韩)
04
对于首次申请的无雇主人员以及申请延长免除期限的人员,部社保中心在收到《申请表》进行审核后,将审核结果报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际合作司。部国际合作司复核后,将通报德国医疗保险国际联络处。在接到德国医疗保险国际联络处的决定通知后,会安排部社保中心向申请人通知结果并视情况出具免除在德缴纳社保的证明书。
05
需要注意的是,在德工作人员回国后超过6个月再次到德国工作的需按照上一条”04“中申请延长免除期限的程序,重新办理有关免除缴费申请手续。
06
尚未参加当地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派出人员填写《申请表》时,只须加盖负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印章,但寄出《申请表》时应附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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